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车往镇中学老师考勤制度 一、对请假的要求: 1、老师因有事离岗,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因事情紧急不能及时请假的,到校后必须及时补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2、请假须写请假条,并有校长签字(备于点名册上)。 3、请假半天扣 4 分,一天扣 8 分。 4、师请假,必须对自己担任的课程提出安排意见,取得校长的同意后,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假期结束后,要到点名领导处办理销假手续,不办理销假手续视为旷工。 6、会议请假指:学校集体性大会和常规例会会议请假。 7、请假须教务处同意并签注意见后,报校长审批。 8、考勤每周一统计,每月一汇总,每学期一总结。 二、请假处理办法: 1、丧假(指直系亲属):父辈为一周,祖辈为三天,同辈为两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2、婚假为一周,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3、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正常假为 90 天,大龄为100 天。请假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超过规定天数须办理续假手续。 4、病假(指有市医院及以上住院手续的),病假 3 天(含)以内每天扣 8 分,3 天以上的应向教育局请假(不扣分)。5、事假:请假半天扣 4 分,一天扣 8 分 6、因公负伤请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三、旷工的处理办法: 1、旷工一天扣罚个人月工资总额的 22 分之 1,旷工一节按半天计算扣罚。 2、旷会一次或自习旷辅一次扣罚 10 元。老师安排值班缺岗一次扣罚 8 元。 3、年度内病假、事假累计超过 30 天以内旷工累计超过 5 天(含)以上等根据市劳动人事部门和教育局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