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普安县年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等个项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 / 16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委托人:普安县交通运输局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普安县年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等个项目 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普安县年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等个项目监理招标。建设地点:普安县。工程内容:、普安县马场(县界)至江西坡公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公里、普安县楼下至糯东公路改造工程线路全长公里(短链米)、梭砂坡至环城路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坡脚田至小河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糯东至兴隆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光明桥至雄阳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菜子塘至高潮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热水田至大榜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小洞口至关田电站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横山至羊鸡箐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楼下至楼下河电站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石牛圈至高阳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小坝至官田通村水泥路路线全长公里、普安县高棉至喜打坪“建养一体化”项目通村沥青(水泥)路全长公里。总投资额:万元。二、委托人委托受托人为普安县年农村公路“建养一体化” 等个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项目的 监理招标代理工作。2 / 16 三、合同价款本着双方协商的原则,招标代理费为:人民币:肆万叁仟元整(¥), 在招标结束后,由中标人一次性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支付给受托人,受托人在一周内向委托人提供完整的招标备案资料壹套。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明、本合同协议书;、本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通用条款。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六、受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八、合同订立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九、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3 / 16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地址:单位地址: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