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 具分 销 合 同 范 本 《 灯 具 分 销 合 同 》 甲 方 ( 供 应 商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 分 销 商 ) : 公 司 名 称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 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 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电 话 : ____________________ 鉴 于 甲 方 拥 有 优 质 的 灯 具 产 品 资 源 , 乙 方 具 备 市 场 销 售 渠 道 和 能 力 , 双 方 经 友 好 协商 , 就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分 销 其 灯 具 产 品 事 宜 达 成 如 下 协 议 : 一 、分 销 产 品 及 范 围 1. 甲 方 授 权 乙 方 分 销 的 产 品 为 甲 方 生 产 的 各 类 灯 具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吊 灯 、台 灯 、壁灯 、吸 顶 灯 等 。 ( 具 体 产 品 型 号 和 规 格 以 甲 方 提 供 的 产 品 目 录 为 准 ) 2. 乙 方 的 分 销 范 围 为 ______地 区 ( 明 确 具 体 的 地 理 区 域 ) 。 二 、分 销 期 限 本 合 同 的 分 销 期 限 自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起 至 ______年 ______月 ______日 止 。 期满 后 , 双 方 如 无 异 议 , 则 本 合 同 自 动 延 续 ______年 。 三 、分 销 价 格 及 政 策 1. 甲 方 给 予 乙 方 的 分 销 价 格 为 产 品 出 厂 价 的 ______折 ( 具 体 折 扣 比 例 双 方 协 商 确定 ) 。 2. 甲 方 有 权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和 成 本 变 动 调 整 产 品 价 格 , 但 应 提 前 ______天 书 面 通 知 乙方 。 乙 方 在 价 格 调 整 前 已 下 的 订 单 , 仍 按 照 原 价 格 执 行 。 3. 乙 方 应 按 照 甲 方 制 定 的 市 场 零 售 价 格 进 行 销 售 , 不 得 擅 自 低 价 倾 销 或 高 价 销 售 ,如 有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调 整 价 格 , 须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 四 、订 货 与 发 货 1. 乙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