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石墨行业准入条件为保护石墨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石墨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本准入条件。本准入条件所称石墨是指:晶质石墨(也称鳞片石墨)、微晶石墨(也称隐晶质石墨、土状石墨)选矿产品,以及高纯石墨、可膨胀石墨、柔性石墨等加工产品。一、建设条件和生产布局(一)新建和改扩建石墨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定,统筹资源、能源、环境、安全和市场等因素合理布局。“十二五”期间,立足国内需求,严格控制增量,重在优化存量,大力调整结构,推进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新建和改扩建选矿项目(尾矿综合利用项目除外),要坚持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与淘汰落后产能挂钩。鼓励在资源富集地区和产业优势地区建2设石墨产业集聚区,加快发展石墨加工产品。(二)严禁在风景名胜区、生态保护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城市建成区和城市非工业规划区等区域内,城市规划区边界外 1 公里以内,以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保、安全防护距离以内新建和扩建石墨项目。上述区域内已投产的石墨项目,未达到本准入条件相关要求的,应通过整改在 2014 年底前达到。二、生产规模、工艺与装备(三)新建和改扩建石墨项目,鼓励使用多碎少磨、磨浮短流程等节能环保的工艺技术,鼓励使用大型破碎磨矿设备、大型立式磨机、充气搅拌浮选机、自动板框压滤机、带脱硫功能压延机等先进设备,提高自动化水平。新建和改扩建鳞片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 2 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 5000 吨/年。选矿回收率按原矿平均品位分别符合以下指标:原矿平均品位(%)选矿回收率(%)35.0不低于 80.08.0不低于 85.010.0不低于 90.0新建和改扩建微晶石墨选矿项目,设计规模不低于 15 万吨/年,单线规模不低于 3 万吨/年,选矿回收率不低于 85%。(四)新建和改扩建高纯石墨项目,采用节能环保的先进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 5000 吨/年,成品率不低于 85%。新建和改扩建可膨胀石墨项目,采用电解氧化工艺或强酸浸渍工艺路线,规模不低于 5000 吨/年,成品率不低于 95%。新建和改扩建柔性石墨项目,采用连续膨胀、压延成型工艺和装备,设备幅宽不低于 1000 毫米,规模不低于 1000 吨/年,成品率不低于 90%。(五)现有石墨项目选矿回收率或成品率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通过技术改造在 2014 年底前达到。三、产品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