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成果保密和应用的关系 随着测绘成果应用的拓展,保密与应用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 保密:如果不加限制的公开使用地理空间信息,放任社会上一些公司和单位通过网络或其他公开形式标注、使用测绘成果,随意在互联网地图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则必然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利益。 应用:如对空间数据限制过严则又会滞碍地理信息产业健康发展,影响测绘成果的共享,滞缓社会经济的发展。 测绘成果应用发展趋势 1.测绘成果形式的转变 由传统纸质、模拟成果向数字化成果转变 2.测绘成果服务对象的转变 由专业技术部门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转变 3.测绘成果服务方式的转变 由数据拷贝向网络化方向转变 基础测绘成果: (一)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的天文测量、三角测量、水准测量、卫星大地测量、重力测量所获取的数据、图件; (二)基础航空摄影所获取的数据、影像资料; (三)遥感卫星和其他航天飞行器对地观测所获取的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四)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及其数字化产品; (五)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等。 国家测绘局、国家保密局【2003】17 号)规定了涉密测绘成果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和控制范围。 国家秘密事项名称:19 项; 密级:绝密4 项、机密7 项、秘密8 项 保密期限:均为长期; 控制范围:有严格限定。 第一种是无密可保论。认为在空间技术、遥感技术、远距离测控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已经显著不同于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传统航空摄影测绘时代,美国 IKONOS遥感影像的分辨率已达到 1 米、法国的SPOT5 影像分辨率也达到了 2.5 米,用户可以随意购买。因此认为,现在国外已经拥有我国领土这么高精度的遥感影像资料,已经无密可保,谈保密不过是自欺欺人,仅仅是对国人保密。这种观点其实质是混淆了影像分辨率和绝对定位精度的概念。分辨率高不等于定位精度高(看得清不一定打得准)。这如同一个视力好而枪法不好的人,能看清枪靶的每一环却射不中靶心的道理一样。 第二种是经济建设至上论。部分人强调经济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地理空间信息的保密必然影响经济建设的需要,因此应当取消地形图密级,推向全社会公开使用。对于一个国家而言,国家安全利益高于一切,没有一个稳定的国际、国内环境,就谈不上经济建设的正常进行。这种观点轻视了国家安全利益。 第三种观点保密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