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一、总则根据《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传染病医院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686 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设计导则(试行)》等有关要求,为指导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的新建和改造,特制订本导则。二、建筑设计2.1 负压病区2.1.1 负压病区由若干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及其配套用房、辅助用房和相应室内公共空间组成。2.1.2 新建负压病区应结合应急救治设施的整体规划和流程布局,并宜符合下列条件:1.地质条件应良好、地势较高且不受水淹威胁的地段;2.环境应安静,相对独立;3.便于患者到达和物品运送;4.与应急救治设施外周边建筑应设置大于或等于 20m 绿化隔离卫生间距;5.具有独立出入口。22.1.3 既有普通病房或区域改造为负压病房或区域时,应选择院区内相对独立的建筑或区域,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应具备改造医疗流程的条件,并满足结构安全要求;2.应能满足机电系统改造的要求;3.在楼内局部改造时,宜布置在建筑的尽端或选择独立的区域,并应设置独立的出入口及必要的垂直交通条件。2.1.4 负压病区功能配置应合理,建筑布局及人流、物流组织应结合院区整体布局,做到有序、安全、高效。2.1.5 负压病区应按传染病医疗流程进行布局,且应根据救治流程需要细化功能分区,基本分区应分为:清洁区——医护辅助区,包括医护会诊室、休息室、备餐间、医护开水间、值班室、医护集中更衣淋浴、医护卫生间等用房;半污染区——医护工作区,包括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医生办公室、库房等与负压病房相连的医护走廊;污染区——病房区,包括负压病房、负压隔离病房、病房缓冲间、病房卫生间、患者走廊、污物暂存间、污洗间、患者开水间等用房。各相邻区域之间应设置相应的卫生通过空间或缓冲间,并考虑医护人员穿脱及存放工作装备的合理位置和空间。32.1.6 负压病区应严格划分医务人员与患者的交通流线,流线应相对独立、避免相互影响,应合理划分清洁物品与污染物品流线。2.1.7 每个负压病区床位配置宜为 30 床左右。改造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负压病区床位数。2.1.8 治疗室宜靠近护士站;污物暂存间、污洗间应设于病区尽端,宜靠近污物外运出口或污物电梯。2.1.9 负压病区应设固体医疗废弃物暂存间,并应具备就地封装的空间。2.1.10 在负压病区内设置负压隔离病房时,应布置在病区尽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