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附件: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市场营销工作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电力市场营销管理工作,提高整体运作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工作要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开展电力市场营销活动。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全面负责集团公司的市场营销工作。 第四条 各分公司全面负责本区域各发电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负责与本地区有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各发电企业的市场营销工作。 各分公司一把手是本地区市场营销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分 — 4 — 管经营的副总经理全面负责营销管理工作,营销财务部具体负责市场营销工作,并由一名主任分管。 第五条 各发电企业负责本单位的市场营销工作。厂长(总经理)是市场营销工作第一责任人。各发电企业市场营销部门具体负责市场营销工作,由经营副厂长(副总经理)分管。 第三章 电量管理 第六条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根据安生部安排的年度机组检修计划,国家相关宏观调控政策和对市场的预测,负责完成各发电企业发电量及上网电量的编制、下达和考核,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协助集团公司负责辖区内的电量计划的编制、下达及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有关问题的协调处理,各发电企业是电量计划的具体执行单位。 第七条 各发电企业根据机组状况、机组检修计划安排和电价水平、市场等情况,经优化计算后,在每年9月中旬以前提出本发电企业下年度的发电量及上网电量建议计划,报各分公司和相关控股子公司。 各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将各发电企业的电量计划平衡汇总后,于每年9月底前上报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 — 5 —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对全集团的电量计划进行综合平衡后,于每年10月中旬前上报集团计划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八条 在电量计划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各发电企业可提出调整意见,由分公司统一协调后上报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 第九条 各发电企业应加强关口计量装置管理,减少电量损失。 第四章 电价管理 第十条 各发电企业的市场营销部门负责本企业电价测算、报批;执行批复电价等工作; 分公司协助并指导本区域内发电企业做好电价工作,重点负责与当地政府物价部门及电网公司协调电价工作; 集团公司市场营销部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电价管理工作,指导、协助、检查、考核各分公司、各发电企业的电价工作,并负责与国家层面的政府价格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