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营销定价管理制度第一章 估 价第一条 估价要求1.本公司估价活动必须遵守本制度之规定;2.新产品、改良产品,应由制造部门、设计部门或其他部门累计成本后,再予以慎重地估价;3.估价的方式,必须经有关专家予以确认后方可择定;4.销售经理必须认真看估价单。第二条 掌握情报1.估价单提出以前,必须尽量正确地收集顾客及竞争对手(有估价竞争时)的情报;2.要积极地使用各种手段来收集情报;3.必须慎重考虑有无洽谈的必要及洽谈的方式。第三条 估价单的回收1.估价单提出后,必须保证正确而迅速的反馈;2.根据估价单的存根,进行定期或重点研讨。第二章 订货价格第四条 本部分旨在为营销人员接受订货过程中的价格决策确定明确的法律规范。第五条 本公司的标准品、新产品和特别产品的成本及销售价格的确定,由成本讨论委员会负责。第六条 财务部门根据成本讨论委员会确定的价格水平编制成本表和销售价格表,并负责检查营销人员交付的订货单所列示的价格是否正确。第七条 订货价格的决定可分为两类:1.由营销人员自行决定;2.由总经理决定,或由成本讨论委员会审定。第八条 营销员在确定订货价格时,需兼顾本公司和客户的利益及业务关系,避开任何一方受到损失。第九条 在接受订货时,应认真调查客户的支付能力,以免货款无法收回。第十条 营销员依据自己的推断,能够自行决定订货价格的范围包括:1.以公司统一确定的价格接受订货;2.订货额在公司规定以上,且促销政策在公司规定范围内的标准品订货;第十一条 订货单由营销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销售主管核准。第十二条 营销人员在第七条规定范围内进行折价销售时,应填制“折价销售传票”,一式四份。第十三条 折价销售传票处理下载后可任意编辑1.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手存,以作折价销售凭证之用;2.折价销售传票,由营销人员交付客户;3.折价销售通知单,由营销人员交付财务部;4.折价销售统计单,由销售主管转交事务部作统计资料之用。第十四条 特价处理下列各项营销人员无权自行决定订货价格,须由总经理或成本讨论委员会审议决定。1.非标准品折价销售;2.特别订货品;3.因产品质量问题要求降价销售;4.因交货时间迟延而要求降价销售;5.因大批量订货而要求降价销售;6.外购产品;7.新产品订货;8.其他与上述各项相关的情况。第十五条 订货价格决定在特别价格各项中,营销人员都需向财务部门提交订货单,并经销售主管审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