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安全生产奖惩制度1 目的范围1.1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严格执行,落实严管重罚原则,激励干部职工遵章守纪,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销售及管理部室等部门。2 职责2.1 安全环保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负责考核。3 奖惩3.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3.1.1 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单位事故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3.1.2 在安康杯竞赛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3.1.3 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的。3.1.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仔细执行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的。3.1.5 在实现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中,推行现代化安全管理制办法,进行技术改进,有发明制造,为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贡献的。3.1.6 避开重大事故或在事故抢险中处理果断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治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的。3.1.7 在重大事故隐患项目整改治理工作中尽职尽责,措施得力,成绩突出的。3.1.8 在实现安全生产中有其他突出贡献的。3.2 以上奖励由提取的安全生产保障资金中支出。3.3 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3.3.1 公司所设安全标语、安全警句标牌,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拆除,违者罚款100 元;3.3.2 要正确放置和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等,使其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3.3.2.1 擅自拆除挪用消防器材、安全设施、用品用具者,一次罚款 100 元;3.3.2.2 擅自损坏、挪用公司防毒用具、手套等安全防护用品者,按实物赔偿,并处以 50 元罚款。3.3.3 生产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一切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种带入生产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下载后可任意编辑3.3.3.1 带易燃易爆物品入生产区,罚款 200 元;3.3.3.2 在生产区内吸烟,发现一次罚款 1000 元,对中层领导干部就地免职,并警告一次。3.3.3.3 生产区内发现一个烟头或一枚火柴梗,罚款 50 元,找不到责任人,由所在单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3.3.4 员工进入生产岗位要按规定穿戴必要的劳保用品。3.3.4.1 穿高跟鞋、铁钉鞋上班,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3.3.4.2 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3.3.5 严格动火,动土手续。3.3.5.1 未经批准在禁火区域动火(如:电焊、烧焙、烧沥清、 烧毁废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