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阜阳分公司人民路手机卖场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有效的提升和巩固中国移动通信的品牌形象,法律规范手机卖场的经营行为,使其法律规范经营、公平竞争、共同进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人民路营销中心下辖所有与阜阳移动公司签约的各类型手机卖场。第三条各类手机卖场要接受省公司、阜阳移动公司及所属营业单位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第四条手机卖场的服务经营范围:自采终端、公司定制终端销售及售后维修服务;终端配件销售等;移动新业务或其他经移动公司授权的业务。第五条 手机卖场管理制度包含:公司人员委托管理办法;终端营销宣传管理办法、投诉管理;服务法律规范、环境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 各类型手机卖场要严格遵守阜阳移动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与公司规章制度和利益相违反的行为。第七条本管理办法由阜阳移动分公司市区营业部制定并负责解释。今后将根据手机卖场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增补和修改相关内容和规定。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下发之日起执行,原相关管理办法同时停止执行。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中关于业务、资金事项上的扣罚标准参照相关稽核管理办法执行。第一章 公司人员委托管理办法第九条针对各类手机卖场管理,进驻商委托公司派驻卖场管理人员、卖场支撑人员各 1 名,托管各类卖场运营中涉及到的宣传营销、物料支撑、酬金管理、人员培训等。第十条卖场管理人员对日常运营中终端促销、活动策划、激励方式制定等形成意见,同时负责各卖场开展连锁活动时的宣传包装,各卖场需保持宣传的真实性、一致性,不得随意变更或曲解宣传内容。第十一条对于所属各类手机卖场经营所需的工单、协议、发票、海报、宣传单页等宣传品,卖场支撑人员应根据各类手机卖场需求,提前 1-2 天配发到各类手机卖场。第十二条卖场各级人员应严格根据移动公司管理人员要求执行,对于管理人员细化制定的各类制度、办法应本着积极的态度配合执行,对于拒不执行进驻商,一经核实,给予现场处罚(具体另文下发)。处罚的现金用于设立奖励基金作为卖场优秀人员奖励或卖场开支,费用由卖场支撑人员保管并对开支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第二章 终端营销宣传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各类手机卖场应服从移动公司管理人员在经营业务上的指导和管理,执行传达的业务资费标准和营销活动规定。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十四条各类手机卖场开展定制终端销售,或公司统一制定的价格促销活动时,均不得擅自提高或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