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企业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促进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保障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关于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中办发[1999]20 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企业、控股公司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第二章 经营者与经济责任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企业经营者,是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者厂长、经理)。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任期经济责任,是指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第三章 经济责任审计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接受企业领导人员管理部门委派或者委托,对所属企业经营者的离任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未经审计不得解除企业经营者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 1、经营者离任审计:是指经营者任期届满或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的审计; 2、经营者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任职期间进行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实行年薪制及股份期权奖励的试点企业,在奖励兑现前的审计; 3、企业重大经济事项责任审计:是指国有企业在进行改制、改组,兼并、出售、拍卖、破产等国有资产重组的同时及对外投资等重大经济事项责任的审计。第六条 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社会审计组织依法独立开展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被审计的企业经营者及其所在企业不将拒绝、阻碍。第七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回避制度的规定。121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第八条 市审计机关是本市实施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第九条 管理关系在市委的经营者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审计机关实施审计;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其所属及投资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者委托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审计。第十条 审计组实施审计 3 日前,向被审计的经营者及其所在企业发出审计通知书。第十一条 审计通知书下达后,被审计的经营者和所在企业应当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如实提供下列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