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矿井生产调度管理细则(法律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调度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指示指令、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落到实处,充分发挥生产调度的“协调指挥、监督落实”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公司 2024 年安全生产目标。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本着“责任清、奖罚明、易操作、重落实”的原则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调度室是公司的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其基本任务是协调全矿安全生产;指挥全矿安全生产正常运转;组织协调生产准备工作。根据其职责要求,调度室有权对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各系统、各环节进行统一指挥调度,综合平衡安排。对可能威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调度室有权下达调度指令,停产、停电、撤人,并督促有关单位和部门实行有效措施进行解决。对不能按时完成生产作业计划任务、不能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上级指示指令、调度指示指令、不能根据“煤矿三大规程”指挥生产,不能按时整改重大隐患的单位和个人,调度室有权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第二章 调度会议制度细则第三条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以及煤矿安全生产的特点,公司级领导、副总、党委委员、机关部室(正职)及基层单位(党政正职必须有一人)要按时参加会议,对参加会议人员迟到一次,罚款 50 元;无故未参加者罚款 100元;第四条 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携带笔记本,仔细做好会议记录,对公司晨会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问题和有关会议精神及时在本单位班前会、班子会进行传达。凡因未上传下达造成工作不落实者,一项一次参会责任人罚款 200 元。会议期间参会人员手机设置震动,否则,每出现一次铃声,罚责任人 100 元。第五条 各单位必须仔细落实公司领导、业务部室、调度室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凡调度会安排问题没有按时落实者,根据事件一次罚款 200—1000 元(按造成后果影响程度定性)。第三章 领导值班跟班制度细则第六条 公司各部室及区队正职领导必须 24 小时开机,并在第一时间接听调度室电话,否则给予罚款 200 元/次,其他干部罚款 100 元/次(因特别原因无法接听电话的,必须在 1 小时内回复并说明原因)。第七条 公司级领导和部级领导必须坚持地面 24 小时值班制度,并按时做好值班记录,超过 2 天未做记录,主值班罚款 300 元,副值班罚款 100 元。区队长必须坚持井下跟班制度,调度室呼叫不回应者,罚款 200 元/次。第八条 公司主管生产领导仔细听取基层汇报,分析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