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为进一步落实水上交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徽省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县人民政府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1、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本乡镇主要负责人是水运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工作负总责。2、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船舶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乡(镇)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选聘、考核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督促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时向县级人民政府和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3、选聘、考核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落实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员待遇。督促乡(镇)客渡船舶安全管理员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实施现场监督管理,维护乡(镇)客渡船舶交通秩序,制止水上交通违章行为。下载后可任意编辑4、督促乡(镇)客渡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船员遵守有关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章渡运,严禁渡口、渡船违章操作,冒险航行。5、负责组织落实本辖区法定节假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运输高峰期间及汛期、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期间的渡运安全管理,维护渡运秩序,确保渡运安全。6、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隐患整改长效机制,及时向县政府、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报告乡(镇)客渡船舶交通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负责督促落实到位。7、确保本年度辖区范围内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五河县人民政府 乡(镇)人民政府签字: 签字:下载后可任意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