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企建工集团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书工程名称:天一化工车间发 包 人:天一化工责任承包人:玉华所属分公司:签订日期: 2012年 2 月. . . . 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协议书甲方: 华企建工集团乙方(责任承包人) :玉 华身份证: 3 住所:团风县淋山河镇谢河村四组62 号鉴于:一、甲方与天一化工 (简称“发包人”)于 2012 年 2 月 9 日签订《 天一化工车间工程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简称“大合同”,相关的土建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协议等文件构成“大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享有大合同约定的权利和承担约定的义务;二、经①部竞标②乙方申请,甲方同意乙方担任本工程承包围的工程施工责任承包人。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优质、高效、安全和按期竣工,实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见下表)发包人天一化工工程名称天一化工车间 工程建筑面积平方米结构、层次承包围工程地点工期合同开竣工日期2012.2.9 ~2012.6.8( 以开工报告为准 ) 工程造价合同造价暂万元实际工期120 天决算造价∕大合同质量目标合格本协议约定质量等级合格安全、文明标化施工目标合格安全、文明标化等级合格备注:承包人签字 : 第二条工程项目管理. . . . 1.本协议所称责任承包人,是指经甲方同意对本工程施工管理全面负责,在本协议约定围承担工程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保、文明施工、按期竣工、工程保修等责任和义务的自然人。2.工程项目部结算及支付(1)乙方按照大合同和补充协议以及签证等约定方式进行工程结算。(2)甲方向乙方收取总管理费7 %,其中包含①管理费√ %、②营业税金及附加费√ % (按工程项目所在地实际税率计取) 。企业所得税按照国家和地方税务机关文件规定的方式和税率缴纳;税务机关征收的其它所有税费和项目需交纳的其它所有规费均列入项目成本,由乙方承担。(3)甲方向乙方提取发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中的2 %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民工工资及项目债务等相关乙方履约责任的保证金,工程竣工后经部结算审计,乙方无违反本协议约定条款的,无息退回此履约保证金。(4)对乙方工程款的支付,原则上按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和甲方实际收款情况办理。甲方按实际对发包人开具的发票数计算扣除本协议第⑵⑶条约定的税管费及履约保证金后,支付项目工程款。支付前甲方提取相应比例的总管理费(包括施工期间发包人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