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提高高危妊娠管理水平, 保障母婴安全,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 年)》(穗府办〔 2012〕2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 号)、《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办妇幼发 〔2017〕35 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所称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是指相关医疗机构对怀孕至产后42 天的妇女进行妊娠相关风险的筛查、评估分级和管理,及时发现、干预影响妊娠的风险因素,防范不良妊娠结局,保障母婴安全。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依法提供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 (以下简称助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等,下同)及其人员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及本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妊娠风险的评估和管理。第二章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第四条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根据孕产期不同阶段分为妊娠期风险评估与管理、产时风险评估与管理、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第五条妊娠期风险分类。 根据孕妇相关情况 (包括基本情况、既往史、本次妊娠情况等),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 “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粉红(高风险)、红(极高风险)、紫(传染病)”6 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详见《广州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 妊娠期》(附件2-1 )。评估为绿色的孕妇为普通妊娠;黄色、橙色、粉红色、红色、紫色的孕妇为合并高危因素的妊娠,其中粉红色和红色属于严重高危妊娠。同时符合两个级别及以上情形,以级别高的情形为分级标准, 紫色标识孕妇可同时伴有其他颜色的风险标识。具体如下:(一)绿色标识:妊娠风险低。孕妇基本情况良好,除足月妊娠胎膜早破外,未发现妊娠合并症、并发症。(二)黄色标识:妊娠风险一般。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但病情较轻且稳定。(三)橙色标识:妊娠风险较高。孕妇基本情况存在一定危险因素,或患有孕产期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一定威胁。(四)粉红色标识:妊娠风险高。患有较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对母婴安全有较大威胁。(五)红色标识:妊娠风险极高。孕妇患有严重的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六) 紫色标识: 妊娠合并传染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