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突发事件处理要求,提高我市风暴潮、海啸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在风暴潮、海啸来临的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对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风暴潮、海啸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市社会和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啸、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国海发23 号)、《厦门市防洪、防台风预案》,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1.2 工作原则 1.2.1 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反应机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充分发挥市直各部门及各区人民政府的职能。 1.2.2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以人为本,减轻灾害。以海洋环境监测预报业务运行系统为主体,实行高频率、高密度地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啸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警预报,及时疏散人群,尽最大努力减少风暴潮、海啸发生时造成的损失。 1.2.3 信息共享,加强交流,密切协作。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及各相关部门的信息交流,建立海洋灾害信息实时互通与共享机制,密切协作,确保海洋灾害的及时预警和快速处置。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厦门海域的风暴潮、海啸监测、预报、警报、预防和灾害防御。 2 应急组织体系 2.1 组织指挥 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成立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和专家组。同时,各级政府相应成立区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所辖范围内风暴潮、海啸应急反应工作。 2.2 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发改委、水利局、气象局、地震局、公安局、交通委、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建设与管理局、农业局、教育局、港口管理局、市政园林局、旅游局、贸发局、经发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广播电视局、市委宣传部、厦门海事局、厦门电业局、厦门海洋环境预报台等部门的分管领导组成(具体职责见附件)。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风暴潮、海啸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结束,组织指挥各成员单位、各级政府开展风暴潮、海啸应急工作,并监督指导预案的实施。 2.3 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与渔业局,主任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