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第一讲著作权概述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第二讲著作权的内容广义上的著作人身权、著作财产权和邻接权第三讲著作权的取得、限制、利用和管理著作权的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著作权的许可使用、转让及质押、著作权的行政和集体管理第四讲著作权的保护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和著作权侵权纠纷的解决教学目的:通过学习《著作权法概论》课程的内容和主要著作权立法规定,了解著作权法的基本体系,力求正确理解相关的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同时理论联系实际,将著作权法理论学习与专业实际相结合,分析和研究实践中的问题。学习要求:理解著作权的概念及著作权的主体与客体掌握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作品及构成要件理解并掌握著作权归属的原则及权利内容了解著作权的获得和管理理解并掌握著作权的限制与利用的具体规定理解并掌握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表现与处理第一讲著作权概述重点、难点重点为著作权的客体难点为著作权的主体本讲内容包括著作权和著作权法的概念及立法、著作权的客体和主体。当前讲授一、著作权的概念(一)广义的著作权与狭义的著作权著作权又称版权,有广义与狭义之分。1、狭义的著作权是指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创作之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狭义的著作权仅指作者权。2、广义的著作权包括狭义的著作权与邻接权。邻接权即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即传播者权。广义的著作权以创作作品的作者权和传播作品的出版者权、表演者权、录制者权和广播、电视组织者权为限。(二)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我国著作权法明确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从现实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没有区分。从历史的角度看,著作权和版权有不同的含义。这涉及到著作权制度的产生与发展。1、15 世纪中叶,从雕版到活字印刷,保护出版商而非作者的利益,授予出版商特权,直到 1709 年英国《安娜法》颁布,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保护作者权利的法律,首次承认作者权利主体,从保护出版商的利益转向保护作者的财产利益,授予作者以财产权性质的版权,标志着著作权法律制度的诞生;2、18 世纪末到 19 世纪初,是著作权的完善阶段,以 1793 年法国《著作权法》为代表,欧洲大陆法系各国认为作者和作品是密不可分的,著作权不能局限于财产权范畴,更应当保护作者的精神权利;3、19 世纪中叶开始了现代版权保护阶段,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