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夯实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一、内容提要目前,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司法厅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总体部署,以构建和谐商丘为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主线,狠抓人民调解基础建设,积极创新体制机制,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新发展。仅在去年“三夏”期间,全市就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 3389 件,调成 3321 件,调成率 98%。奥运期间我市共排查出各类纠纷 4514 件,调成 4426 件,调成率 98%,制止大型械斗 36 起,防止自杀 6 起,11 人,制止群体越级 9 起,防止民转型案件 36 起,共计 48 人。集中排查各类纠纷 24388 件,调成 24097 件,调成 98%以上,防止自杀性事件 41 起,共计 52 人,防止民转刑案件 101 起,共计 157 人,调解纠纷数量与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纠纷之比突破 1:1.5,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日益彰显,成为了维护商丘市基层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二、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效果彰显商丘市近年来开展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纠纷解决形式有机衔接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建设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商丘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建设,实现了飞跃式发展:人民调解网络进一步完善。去年以来,市司法局大力推进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建设。召开了全市物业小区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推广在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建立调解组织的经验,人民调解工作的覆盖面进一步扩大。目前,全市 189 个乡缜街道、645个社区全部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住宅小区、楼院均设立了调解小组、调解信息员,商业街和农批市场等区域和单位建立了调解组织,以街道调委会、社区调委会、调解小组为主线的三级调解网络得到健全,全市共有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全市共有人民调解组织 6858个,人民调解员 20791 人,各县(市、区)实现了四级网络建设,企业、行业和区域性调解组织也得到进一步发展,基本做到“有(民间)纠纷就有(人民)调解组织”。专兼结合、以专带兼的调解员队伍渐具规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和动员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全市 90%以上的社区实现了至少配备一名专职调解员的目标,在全省率先建立起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在调解员队伍建设中,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积极引入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